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资源法是我国资源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资源立法采取的是以自然资源构成要素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立法模式,主要确立了权属,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和许可审批制度,仍处于单项法律,法规为主的群法状态。法制体系不健全,内容不完善,与市场经济的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矛盾交叉和管理权限不清等问题较突出。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并修改完善已有的单项法规,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