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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搞赤字预算。所以禁止地方以政府名义发行公债,这是为稳定我国金融市场和平衡供求,防范金融风险和通货膨胀的需要。因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公债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一些大型建设过程中,向国外政府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但事实上,不少地区在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地方公用事业的过程中,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准地方公债,其形式也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