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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某公司员工为样本,采用方差分析的方法,研究不同雇佣模式下员工与组织心理契约关系的差异性。研究表明,在实行相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下,派遣员工心理契约的组织责任水平显著高于直接用工员工;工作性质调节雇佣模式与心理契约"组织责任"的关系,其中业务类岗位上,派遣员工的心理契约水平显著高于直接用工,而管理类岗位上,直接用工的心理契约水平显著高于派遣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