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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黄望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9月7日黄望龙因暴力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车辆的检查被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但这一判决并未使他吸取教训。2005年2月17日,吴某驾驶农用车运输一车无证木材至融安县浮石路段时,被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扣,并责令将木材运到林业局处理。途中吴某用手机将此事告诉黄望龙,黄望龙告知吴某在将车开往林业局时放慢速度,等他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