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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0月5日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新的<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来自75个成员国和一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两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23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我国由交通部、外交部、农业部以及国家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组成的代表团,在会议上表决并签署了最后的文件.该公约将禁止船舶使用有害的防污底系统,同时建立了一种新的机制,以便今后对所发现的,有害于海洋环境或人类健康的船舶防污底系统的使用,采取控制和禁止措施.这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航运经济的发展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