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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1999年版目录同时废止。新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其中限制用地项目共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等14大类112个项目。禁止用地项目共涉及钢铁、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15大类96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