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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印发了《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其中对支票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银行机构开户、支票由持票人送交其开户银行的会计处理手续规定为:持票人开户银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时,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在二联进账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