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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公办”,这是相当一些人在实际工作中对团体内和团体间的工作事务所持的一种惯常态度。这种态度隐含着两层意思:其一是坚持原则,不鬻私恩,不泄私愤,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工作事务;其二是对事漠然置之,缺少热情和主动性,对人缺少尊重和责任,总替自己算计,不为他人着想,以一副“讲原则”的冷面孔敷衍了事,伤人的心,扫人的兴。对于“公事公办”的第一层含义,自然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