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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以抽象的笔墨线条和丰富的汉字形态, 用各种艺术手段,展示其独特的运动规律,塑造出优美的视觉形象,形成一定的情趣、理念、神韵和意境,为后人留下巨大的精神财富,被人们代代传承。这些财富的传承者,有相当数量是士大夫,其书法可称之为官书,用时兴的话说就是公务员书法。今天,我们研究公务员书法,有利于提高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一、公务员书法的历史渊源
追寻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历代士大夫在书写文字时倾注了毕生的聪明才智、个性与创造能力,不仅延续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还发展了辉煌而独特的书法艺术。
1.华夏文字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但作为知识分子群体中的士大夫阶层对它的成熟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书法艺术萌生于汉字历史的早期,与文字互促互进,相辅相成。从神农结绳说到后来契刻文字的“书契说”的出现,在汉字造字的传说中,最为形象的当推“仓颉造字”。《说文解字.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坑之迹,知分理之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仓颉作为黄帝时的史官,取法于昔日刻木记事的各种象形符号,观察天地山川和人物形象,旁观鸟兽虫鱼的踪迹,博采众长,融会为字。文字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文明史的发端,中国书法史亦从这里开始。仓颉作为史官,他以一超群的洞察力和智慧,对象形文字进行加工、提炼、整理,使之规范,具有了形式美的特征。这些变化丰富的文字,构成了中国书法的基本素材。
后来,秦丞相李斯对传为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作大篆,加以删定整理,创立小篆,统一六国文字,为中华民族的统一、中华文明的薪火相传,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作为日常生活中一般用途书写的便捷书体——隶书又从春秋战国时代的草篆中脱胎、成长,至汉代成为一种新的正规书体。与此同时,新的书体——草、行、真书又从汉代草隶中萌发,迅速成长,取代了隶书,流行于晋以后。在这过程中,又有史传程邈、崔瑗、杜度、张芝、蔡邕、师宜官、梁鹄、史游、刘德升等人,对字体的整理及诸书体体式的成熟、法则的确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名留书史。书法史上声名显赫的“钟王”,“颜柳”皆为高官名臣,他们的书法,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的高峰,激发了后人对于中国文字的特殊敬意。
中国书法的形成和发展与历代士大夫的努力分不开,一部中国书法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士大夫书法史。
2.书法功底,乃为官必备。自汉唐之后,朝廷选官与科举取士,书法优劣是评定标准之一,不仅考测才学,而且通过字迹甄别性情和人品。汉代政府各部门的吏员考核,朝廷曾用书写水平高低作为提拔奖惩的依据。西汉萧何草律,规定“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书”。东汉后期又进一步规定,书法和文学为朝廷课士的考试项目。《汉书
一、公务员书法的历史渊源
追寻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历代士大夫在书写文字时倾注了毕生的聪明才智、个性与创造能力,不仅延续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还发展了辉煌而独特的书法艺术。
1.华夏文字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但作为知识分子群体中的士大夫阶层对它的成熟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书法艺术萌生于汉字历史的早期,与文字互促互进,相辅相成。从神农结绳说到后来契刻文字的“书契说”的出现,在汉字造字的传说中,最为形象的当推“仓颉造字”。《说文解字.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坑之迹,知分理之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仓颉作为黄帝时的史官,取法于昔日刻木记事的各种象形符号,观察天地山川和人物形象,旁观鸟兽虫鱼的踪迹,博采众长,融会为字。文字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文明史的发端,中国书法史亦从这里开始。仓颉作为史官,他以一超群的洞察力和智慧,对象形文字进行加工、提炼、整理,使之规范,具有了形式美的特征。这些变化丰富的文字,构成了中国书法的基本素材。
后来,秦丞相李斯对传为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作大篆,加以删定整理,创立小篆,统一六国文字,为中华民族的统一、中华文明的薪火相传,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作为日常生活中一般用途书写的便捷书体——隶书又从春秋战国时代的草篆中脱胎、成长,至汉代成为一种新的正规书体。与此同时,新的书体——草、行、真书又从汉代草隶中萌发,迅速成长,取代了隶书,流行于晋以后。在这过程中,又有史传程邈、崔瑗、杜度、张芝、蔡邕、师宜官、梁鹄、史游、刘德升等人,对字体的整理及诸书体体式的成熟、法则的确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名留书史。书法史上声名显赫的“钟王”,“颜柳”皆为高官名臣,他们的书法,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的高峰,激发了后人对于中国文字的特殊敬意。
中国书法的形成和发展与历代士大夫的努力分不开,一部中国书法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士大夫书法史。
2.书法功底,乃为官必备。自汉唐之后,朝廷选官与科举取士,书法优劣是评定标准之一,不仅考测才学,而且通过字迹甄别性情和人品。汉代政府各部门的吏员考核,朝廷曾用书写水平高低作为提拔奖惩的依据。西汉萧何草律,规定“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书”。东汉后期又进一步规定,书法和文学为朝廷课士的考试项目。《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