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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发改成本发[2018]118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为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我们修订了《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晋价成字[2016]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