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3个年度离婚诉讼卷宗的司法统计,基于当事人基本情况、拟解除的婚姻状况、案件审理情况三类审判信息,比较汉语案件与民语案件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不同族别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案件的核心争议、法官实现审判目标的难易、纠纷解决的替代途径,可以用以分析两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