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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同时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 是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業之一。怎样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的严肃的课题。文章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is one of the pillar industries in national economy, but it is also a high-risk, high-risk industry prone to accidents and one of the key industries of the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How to grasp the serious topic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in front of us. The article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for your reference.Key words: the new situation; building work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完善和探索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1991年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成为了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但全国各地恶性事故、人员死亡还是时有发生。为了充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国家和部门先后又相继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等部门规章, 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全国各地又结合本地区实际, 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地方规定的颁布, 为全国各类工程安全管理自身的发展建设, 以及行使政府安全监督职能提供了平台。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 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 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加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给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也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框架, 健全、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有利于保障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有利于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目前, 我国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实施, 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比如: 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规定, 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有所规定, 但全国没有专业性的统一的实施办法; 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虽然是针对特种设备管理的专业性的法规, 但该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规定目前还未正式颁布。又比如:关于各施工安全措施的验收规范及程序的规定- 基坑支护、高支模、脚手架、施工临电等, 虽然颁布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但是对于具体的验收程序, 各责任人行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这就对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的落实缺少严格的约束控制力度, 监督管理上, 特别是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管理就缺少了依据。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于200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 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1991年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颁发以来, 全国各地就相继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到目前, 基本上形成了“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框架。
2.1深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改革
首先, 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 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现在, 我国正面临着一个转型期, 经济结构在转型, 社会结构在转型, 全国各事业单位也处在全面改革的新格局, 目前是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类事业单位。这种局面上, 监督机构难免既不敢大胆执法, 又难免经常坐在被告席位上。为此, 今后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应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为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 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 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为使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执法中不受当地的行政干扰, 使其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其人员的调入调出和人事任免可效仿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一样, 实行垂直管理。这是排除行政干扰, 使监督管理时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的最佳途径。
2.2加强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和自身修养
各级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在狠抓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 不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 各机构领导干部应充分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政策和时事, 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执法水平; 其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完善一系列规范安全监督人员作风的内部规章制度, 为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程序的规范化, 管理的制度化奠定基础; 三是, 各机构党支部、团支部和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安全监督系统全体职工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 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3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
各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相应的安全监督制度, 严格遵循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充分督促和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作用, 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 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安全活动, 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信息管理, 增强对外沟通和联系, 实现与相关机构的资源共享,为交流施工安全方面的信息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监督机构技术岗位人员的科学化配置, 目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类专业人材缺乏, 加之监督检测手段的落后难以控制施工现场埋下的各安全隐患。现在从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人员, 部份为原来从事质量监督的人员, 部份为刚上岗人员, 很多同志对施工安全技术还很陌生, 还难以实现全面监管和对施工安全進行控制。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因此,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合理配置,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检测手段, 加大科技含量, 不断推行电子政务, 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水平。
2.4确定监督机构监督的范围及类别的方向
建立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抽查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体监督(政府安全员的角色) 向工程建设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安全检测机构、勘察、设计、租赁、安全评价机构等责任主体) 安全行为监督的延伸。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施工安全行为及
其实体, 即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第一线, 对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从目前来看, 监督体制改革以来, 把监督员由过去的“运动员”转为了“裁判员”, 由过去单一的施工安全实体防护措施的监督改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防护措施抽查并重, 由过去的告知性检查延伸为程序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专项性(比如: 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坍塌、建筑起重设备等专项) 检查控制的方式。
2.5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 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加强施工许可、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劳保基金统筹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相关职能内设机构的互动和配合, 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标市场联动, 工程招投标市场要把建设工程中标单位的信誉和能力、中标价格、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等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的要素信息, 及时传送到现场, 用以指导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并且要求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均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在监督检查中要把企业的履约行为、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反馈到市场, 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 要在准入上严格限制。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 随着政府职能由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 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 它包括安全监理、安全检测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以来, 施工安全监理逐步规范, 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的不断健全, 检测队伍不断壮大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也起到了控制作用。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起到了促进作用, 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 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 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 减少施工单位事故的发生率, 保险公司也减少了赔付。施工安全评价机构目前也刚开始起步, 评价机构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拨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通过这些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建立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 有利于保证广大建设工人的合法利益, 为保证施工安全, 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全社会广泛支持, 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全社会广泛支持, 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就是要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的基础上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如何形成这种氛围和机制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去宣传去引导,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方式, 向广大群众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氛围,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畅通信息渠道, 设立举报平台, 公布投诉电话,让广大群众监督建设领域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并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及时向社会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实现全民监督, 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5结束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在创造高价值的同时, 也存在高度危险、事故多发的现实。建筑施工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 没有安全, 发生了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影响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也是我们长期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要更好地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就应在不断完善和探索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 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努力构建社会广泛支持和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形成人人讲安全, 全社会要安全的氛围, 才
能保障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键词:新形势;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is one of the pillar industries in national economy, but it is also a high-risk, high-risk industry prone to accidents and one of the key industries of the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How to grasp the serious topic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in front of us. The article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for your reference.Key words: the new situation; building work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完善和探索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1991年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成为了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但全国各地恶性事故、人员死亡还是时有发生。为了充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国家和部门先后又相继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等部门规章, 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全国各地又结合本地区实际, 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地方规定的颁布, 为全国各类工程安全管理自身的发展建设, 以及行使政府安全监督职能提供了平台。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 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 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加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给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也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框架, 健全、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有利于保障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有利于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目前, 我国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实施, 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比如: 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规定, 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有所规定, 但全国没有专业性的统一的实施办法; 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虽然是针对特种设备管理的专业性的法规, 但该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规定目前还未正式颁布。又比如:关于各施工安全措施的验收规范及程序的规定- 基坑支护、高支模、脚手架、施工临电等, 虽然颁布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但是对于具体的验收程序, 各责任人行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这就对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的落实缺少严格的约束控制力度, 监督管理上, 特别是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管理就缺少了依据。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于200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 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1991年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颁发以来, 全国各地就相继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到目前, 基本上形成了“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框架。
2.1深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改革
首先, 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 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现在, 我国正面临着一个转型期, 经济结构在转型, 社会结构在转型, 全国各事业单位也处在全面改革的新格局, 目前是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类事业单位。这种局面上, 监督机构难免既不敢大胆执法, 又难免经常坐在被告席位上。为此, 今后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应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为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 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 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为使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执法中不受当地的行政干扰, 使其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其人员的调入调出和人事任免可效仿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一样, 实行垂直管理。这是排除行政干扰, 使监督管理时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的最佳途径。
2.2加强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和自身修养
各级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在狠抓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 不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 各机构领导干部应充分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政策和时事, 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执法水平; 其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完善一系列规范安全监督人员作风的内部规章制度, 为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程序的规范化, 管理的制度化奠定基础; 三是, 各机构党支部、团支部和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安全监督系统全体职工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 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3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
各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相应的安全监督制度, 严格遵循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充分督促和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作用, 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 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安全活动, 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信息管理, 增强对外沟通和联系, 实现与相关机构的资源共享,为交流施工安全方面的信息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监督机构技术岗位人员的科学化配置, 目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类专业人材缺乏, 加之监督检测手段的落后难以控制施工现场埋下的各安全隐患。现在从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人员, 部份为原来从事质量监督的人员, 部份为刚上岗人员, 很多同志对施工安全技术还很陌生, 还难以实现全面监管和对施工安全進行控制。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因此,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合理配置,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检测手段, 加大科技含量, 不断推行电子政务, 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水平。
2.4确定监督机构监督的范围及类别的方向
建立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抽查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体监督(政府安全员的角色) 向工程建设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安全检测机构、勘察、设计、租赁、安全评价机构等责任主体) 安全行为监督的延伸。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施工安全行为及
其实体, 即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第一线, 对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从目前来看, 监督体制改革以来, 把监督员由过去的“运动员”转为了“裁判员”, 由过去单一的施工安全实体防护措施的监督改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防护措施抽查并重, 由过去的告知性检查延伸为程序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专项性(比如: 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坍塌、建筑起重设备等专项) 检查控制的方式。
2.5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 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加强施工许可、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劳保基金统筹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相关职能内设机构的互动和配合, 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标市场联动, 工程招投标市场要把建设工程中标单位的信誉和能力、中标价格、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等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的要素信息, 及时传送到现场, 用以指导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并且要求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均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在监督检查中要把企业的履约行为、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反馈到市场, 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 要在准入上严格限制。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 随着政府职能由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 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 它包括安全监理、安全检测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以来, 施工安全监理逐步规范, 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的不断健全, 检测队伍不断壮大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也起到了控制作用。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起到了促进作用, 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 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 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 减少施工单位事故的发生率, 保险公司也减少了赔付。施工安全评价机构目前也刚开始起步, 评价机构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拨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通过这些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建立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 有利于保证广大建设工人的合法利益, 为保证施工安全, 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全社会广泛支持, 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全社会广泛支持, 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就是要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的基础上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如何形成这种氛围和机制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去宣传去引导,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方式, 向广大群众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氛围,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畅通信息渠道, 设立举报平台, 公布投诉电话,让广大群众监督建设领域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并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及时向社会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实现全民监督, 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5结束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在创造高价值的同时, 也存在高度危险、事故多发的现实。建筑施工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 没有安全, 发生了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影响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也是我们长期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要更好地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就应在不断完善和探索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 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努力构建社会广泛支持和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形成人人讲安全, 全社会要安全的氛围, 才
能保障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