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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7条和第26条建立了对'规定'的审查制度。然而,基于该制度的初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处理的程序、'规定'的范围、审查的标准以及审查结论的可诉性等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在相关制度架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探寻上述疑惑的解决路径成为现时面临的社会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