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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难点,也是破产法实施的关键点。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关注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建设、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设立全国性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等重要问题,以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