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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是与公共职位相联系的履职责任,应当是官员的一种必备精神,但官员的担当精神需要有以利益为出发点的现实基础和时空环境。需要避免仅从精神和原则层面要求官员有担当,而是从实操性制度和支持性民情角度形成官员有担当的可持续性。一方面从履职有依据、激励有效果、监督有意义三个角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责任履行—追究链条,另一方面应系统性地加强公民教育,涵养人人平等、有责任感、能参与的民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