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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的银行合并申报标准对提高反垄断管制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规范银行业的合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为中国银行业合并申报的营业额赋予了10%的计算权重。这一标准过于严格,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不符合合并申报标准宜相对宽松的要求,加重了管制机构的负担。同时,这一《办法》只规定了银行合并的主体标准,没有规定交易标准。因此,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