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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对于“错误”意思表示情形及效力问题的规定只局际于“重大误解”,而对于其它的“错误”情形则未涉及。本文在分析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错误”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事立法的的“错误”规定进行评析,在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效力以及补救方式方面,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提出了完善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