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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起点。均衡基础教育是指国家和政府应提供给每个孩子的学习条件、权利机会是平等的,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均衡地享受到基础教育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它是以人为本在教育中的体现,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原则,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价值核心。
当前基础教育发展存在的不均衡问题
一、城乡教育经费投入悬殊。多年来,我国义务教育走过不顺坦的路。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财力,大家都理解。在“以乡镇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广大农村和农民承担了举办义务教育相当部分的负担,做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这一时期我国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为中央2%,省地(市)两级11%,县级9%,乡镇78%。2002年以后,实行“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财政仍然无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从教育部公布的2000年预算内经费分配情况看,用于农村的只占教育经费的30%,也就是说占有20%学生的城市占有70%的教育经费。如按人头计算,城市与农村差距达9倍之多。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初中基建支出的农村与城市比例为1.9%和98.1%,小学基建支出的农村与城市比例为3.6%和96.4%。
在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方面。2003年福建全省中学生均经费平均为170.24元,最高为省本级高达5047.76元,其次是厦门市本级2371.98元,而最低的漳平为1.88元,相差分别为90.55倍、2685倍和1261.69倍。全省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省平均为76.85元,最高的厦门市本级为2003.03元,福州为377.56元,最低的长汀县为0.27元,相差分别为284.6倍、7418.6倍和1393.37倍。全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平均数以下的分别有56个和49个县,分别占全省县总数的83%和70%。有些县生均公用经费实际为零,县财政数年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甚至有些县财政把学校正常收费,包括书本费统筹走,个别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明令中小学校创收(实为乱收费)抵作财政投入。由于教育经费不足,许多农村中小学连正常的教学活动都难以运作,造成大批骨干教师外流,教学质量严重下降,个别地方辍学率高达30%以上。
二、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是导致“择校热”的一个根源。城镇在“重点保证,优先扶持”的思想指导下,层层举办重点校、示范校、优质校、窗口校等,把本来就有限的教育经费倾斜给这些优势学校,使得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造成优势学校与差校、薄弱校的两极分化。由此“择校热”愈演愈烈,日益高昂的“择校费”、“赞助费”从数千元到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五花八门的学校乱收费虽然政府一再整治,但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屡禁不止的尖子班、重点班、快班、奥赛班、特色班等,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严重干扰素质教育的开展,违背了教育方针。“名校办民校”更是对义务教育的这种现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名校愈名愈富,薄弱校愈弱愈贫,形成义务教育的两极分化。择校现象有增无减,在择校热潮中,制造了权力“寻租”机会,同时也侵害了真正民办学校的利益。
社会呼唤均衡教育
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保持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意义,是促进社会公平。确保教育公正最根本的途径是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由于能够给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帮助弱者改善其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工具”。因此,教育均衡发展给人以希望和光明,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剂”,是减缓各类社会不公的“缓冲器”。
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等属性决定必须实施均衡教育,创造公平均衡的教育资源环境是国家和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民族素质,提高国家竞争力是国家的战略目标,也是义务教育的终极目标。
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政府应是最大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要做的事。均衡教育,意味着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孩子,不管是穷是富或智商高低与否,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都应给他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一种全球的趋势。免费是义务教育的核心手段。目前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免费。有的比我国经济还落后的国家,比如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尼泊尔也都实行了免费教育。目前我国财力完全可以承担起免费义务教育。我国教育投入约占GDP的3%多一点,低于世界平均的5.1%水平。跨入21世纪,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很大提高,预计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将达到29555亿,增量为2899亿,而我国义务教育缺口在700-800亿,所以这是完全可以承受得了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政策和理念不宜在义务教育领域推行。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执行的是“重点保证,优势扶持”的政策。这一政策对集中优势资源培养优秀人才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这种政策很可能从整体上削弱我国教育的竞争能力,其最大的负面效果是削弱了我国人力资源素质,不利于巩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化是教育均衡化的基本取向,这是由国家法令和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化要解决的,第一是农村(这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第二是弱势校,第三是弱势群体。这是目前国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设计的依据。在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中,既要抓区域均衡,也要抓同一地区内的均衡,对农村和薄弱校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弱势群体尤其要采取更多的政策给予照顾和倾斜。
均衡教育不是平均主义,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如果把均衡教育理解为教育资源的完全均等化,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均衡教育要求国家为社会和教育建立一种公平的原则,政府要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控手段逐渐缩小差距,充分体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经费保障政策,制定义务教育最低生均标准,做到同一区域的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一视同仁。
发展均衡教育的几点建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2005年5月出台,其重要意义是使义务教育回归其全民性、公益性和基础性价值核心。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均衡教育目标、实施步骤等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建议将“科教兴国”战略提升为“国策”。“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多年,至今仍未到位。“战略”是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战略在执行过程中因形势和决策者的认知而常常被转移。当前,经济全球化已进入第二阶段,体力劳动的国际分工已经基本结束,脑力劳动的国际分工已经开始,知识型服务业已开始向低收入国家转移。这一轮转移将引发新的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 如果我们不把“科教兴国”提升为基本国策,大幅度提高全民族素质,那时机遇将稍纵即逝。
建议重新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基本属性,以及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全民性基本属性用法律形式明确确定下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写进法律。《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应成为刚性的法律。确定义务教育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由国家统筹等表述的条款。要加大监督、督察力度,增加制约性的刚性的条款。
建议国家全面统筹义务教育经费,全面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国家应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义务项目”,制定中央和省为主的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按比例分摊的经费投入体制,不应把“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解为“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管理体制。制定《国家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用法律形式将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确定下来,中央财政要带头实现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
建议将义务教育年限在适当的时候从九年增至十二年。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是一种趋势,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迈进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是当前推迟上千万学生进入就业大军,延缓就业压力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意义重大。十二年制义务教育主要是强化职业技术技能教育,提高学生创新和创业的本领。目前,国家财力在不能全面承担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可先作规划,制定时间表。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规划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可避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资源的流失,制止地方政府将公办学校随意转制。
建议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办学基准,推行标准化,分阶段全面推行均衡教育。所制定的标准可以不同地区有所差别,但差别不宜过大。同一区域的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应一视同仁。现阶段主要抓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基本教育设施、师资配置等方面基准的均衡化。
建议制定《学校法》,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环境。市场经济打破了公办学校一统天下的局面,办学主体多元化,使得公办、民办、公办民管、民办公助、中外合办、外资独办等各类学校相继出现。如何规范和管理学校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学校法》应对学校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中外合办、外资学校的规范管理更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应该未雨绸缪地加以准备。
建议建立“国家教师岗位”制度。“国家教师岗位”应面向农村,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设立必要数量的国家教师岗位,教学业务上归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国家财政拨付薪金,并按照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和职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给予特殊补贴。用国家教师岗位制度打通合格教师通向农村学校任教的“瓶颈”。同时建立教师在一个地区的轮换制度、校长交换制度来均衡学校的师资水平,建立城市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与教师升级、晋级、职称评定、评先挂起钩来,全面扶持差校、弱势校。
当前基础教育发展存在的不均衡问题
一、城乡教育经费投入悬殊。多年来,我国义务教育走过不顺坦的路。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财力,大家都理解。在“以乡镇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广大农村和农民承担了举办义务教育相当部分的负担,做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这一时期我国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为中央2%,省地(市)两级11%,县级9%,乡镇78%。2002年以后,实行“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财政仍然无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从教育部公布的2000年预算内经费分配情况看,用于农村的只占教育经费的30%,也就是说占有20%学生的城市占有70%的教育经费。如按人头计算,城市与农村差距达9倍之多。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初中基建支出的农村与城市比例为1.9%和98.1%,小学基建支出的农村与城市比例为3.6%和96.4%。
在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方面。2003年福建全省中学生均经费平均为170.24元,最高为省本级高达5047.76元,其次是厦门市本级2371.98元,而最低的漳平为1.88元,相差分别为90.55倍、2685倍和1261.69倍。全省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省平均为76.85元,最高的厦门市本级为2003.03元,福州为377.56元,最低的长汀县为0.27元,相差分别为284.6倍、7418.6倍和1393.37倍。全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平均数以下的分别有56个和49个县,分别占全省县总数的83%和70%。有些县生均公用经费实际为零,县财政数年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甚至有些县财政把学校正常收费,包括书本费统筹走,个别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明令中小学校创收(实为乱收费)抵作财政投入。由于教育经费不足,许多农村中小学连正常的教学活动都难以运作,造成大批骨干教师外流,教学质量严重下降,个别地方辍学率高达30%以上。
二、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是导致“择校热”的一个根源。城镇在“重点保证,优先扶持”的思想指导下,层层举办重点校、示范校、优质校、窗口校等,把本来就有限的教育经费倾斜给这些优势学校,使得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造成优势学校与差校、薄弱校的两极分化。由此“择校热”愈演愈烈,日益高昂的“择校费”、“赞助费”从数千元到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五花八门的学校乱收费虽然政府一再整治,但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屡禁不止的尖子班、重点班、快班、奥赛班、特色班等,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严重干扰素质教育的开展,违背了教育方针。“名校办民校”更是对义务教育的这种现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名校愈名愈富,薄弱校愈弱愈贫,形成义务教育的两极分化。择校现象有增无减,在择校热潮中,制造了权力“寻租”机会,同时也侵害了真正民办学校的利益。
社会呼唤均衡教育
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保持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意义,是促进社会公平。确保教育公正最根本的途径是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由于能够给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帮助弱者改善其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工具”。因此,教育均衡发展给人以希望和光明,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剂”,是减缓各类社会不公的“缓冲器”。
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等属性决定必须实施均衡教育,创造公平均衡的教育资源环境是国家和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民族素质,提高国家竞争力是国家的战略目标,也是义务教育的终极目标。
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政府应是最大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要做的事。均衡教育,意味着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孩子,不管是穷是富或智商高低与否,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都应给他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一种全球的趋势。免费是义务教育的核心手段。目前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免费。有的比我国经济还落后的国家,比如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尼泊尔也都实行了免费教育。目前我国财力完全可以承担起免费义务教育。我国教育投入约占GDP的3%多一点,低于世界平均的5.1%水平。跨入21世纪,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很大提高,预计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将达到29555亿,增量为2899亿,而我国义务教育缺口在700-800亿,所以这是完全可以承受得了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政策和理念不宜在义务教育领域推行。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执行的是“重点保证,优势扶持”的政策。这一政策对集中优势资源培养优秀人才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这种政策很可能从整体上削弱我国教育的竞争能力,其最大的负面效果是削弱了我国人力资源素质,不利于巩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化是教育均衡化的基本取向,这是由国家法令和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化要解决的,第一是农村(这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第二是弱势校,第三是弱势群体。这是目前国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设计的依据。在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中,既要抓区域均衡,也要抓同一地区内的均衡,对农村和薄弱校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弱势群体尤其要采取更多的政策给予照顾和倾斜。
均衡教育不是平均主义,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如果把均衡教育理解为教育资源的完全均等化,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均衡教育要求国家为社会和教育建立一种公平的原则,政府要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控手段逐渐缩小差距,充分体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经费保障政策,制定义务教育最低生均标准,做到同一区域的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一视同仁。
发展均衡教育的几点建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2005年5月出台,其重要意义是使义务教育回归其全民性、公益性和基础性价值核心。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均衡教育目标、实施步骤等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建议将“科教兴国”战略提升为“国策”。“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多年,至今仍未到位。“战略”是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战略在执行过程中因形势和决策者的认知而常常被转移。当前,经济全球化已进入第二阶段,体力劳动的国际分工已经基本结束,脑力劳动的国际分工已经开始,知识型服务业已开始向低收入国家转移。这一轮转移将引发新的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 如果我们不把“科教兴国”提升为基本国策,大幅度提高全民族素质,那时机遇将稍纵即逝。
建议重新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基本属性,以及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全民性基本属性用法律形式明确确定下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写进法律。《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应成为刚性的法律。确定义务教育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由国家统筹等表述的条款。要加大监督、督察力度,增加制约性的刚性的条款。
建议国家全面统筹义务教育经费,全面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国家应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义务项目”,制定中央和省为主的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按比例分摊的经费投入体制,不应把“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解为“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管理体制。制定《国家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用法律形式将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确定下来,中央财政要带头实现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
建议将义务教育年限在适当的时候从九年增至十二年。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是一种趋势,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迈进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是当前推迟上千万学生进入就业大军,延缓就业压力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意义重大。十二年制义务教育主要是强化职业技术技能教育,提高学生创新和创业的本领。目前,国家财力在不能全面承担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可先作规划,制定时间表。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规划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可避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资源的流失,制止地方政府将公办学校随意转制。
建议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办学基准,推行标准化,分阶段全面推行均衡教育。所制定的标准可以不同地区有所差别,但差别不宜过大。同一区域的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应一视同仁。现阶段主要抓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基本教育设施、师资配置等方面基准的均衡化。
建议制定《学校法》,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环境。市场经济打破了公办学校一统天下的局面,办学主体多元化,使得公办、民办、公办民管、民办公助、中外合办、外资独办等各类学校相继出现。如何规范和管理学校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学校法》应对学校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中外合办、外资学校的规范管理更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应该未雨绸缪地加以准备。
建议建立“国家教师岗位”制度。“国家教师岗位”应面向农村,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设立必要数量的国家教师岗位,教学业务上归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国家财政拨付薪金,并按照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和职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给予特殊补贴。用国家教师岗位制度打通合格教师通向农村学校任教的“瓶颈”。同时建立教师在一个地区的轮换制度、校长交换制度来均衡学校的师资水平,建立城市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与教师升级、晋级、职称评定、评先挂起钩来,全面扶持差校、弱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