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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当前,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存在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数据安全保护落后、分配主体尚不明确三个关键问题.如果对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产权界定、安全保障、分配主体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应对失当,将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内数字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健全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完善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对数据资源的产权属性予以清晰界定、建立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保障体系、科学确立分配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