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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人们的财产权利观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财产权利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受到挑战.现代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基于社会公益之需,可以对公民财产进行征用或限制,但是须以公平补偿为前提.行政补偿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既充分体现了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也充分体现了其对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功能.我国现行宪法只有征用条款,却缺少补偿条款,应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