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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迅猛发展,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日渐高涨的多元审美需求,要求进一步对建筑行业进行提升,为中国设计师带来新的挑战与希望。作为建筑设计工作者,只有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通过不断吸取新的理念,新的技术,不断补充和发展传统,让新与旧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中共生、互利、融合、转化,让新的理念和方法及时发挥作用,才能使住宅设计得到合理创新和发展。城市规划与住宅设计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协调的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重点阐述。
关键词: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原则;人性化
引言
随着人们经济生活好转,住宅条件的改善和人们对家庭精神生活的要求提高,人们对住房的使用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住户希望住宅成为起居、就餐、娱乐、接待客人、家庭团聚等活动的中心,是一个多功能、多效用的半私密空间。
1 城市规划的作用和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
1.1 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蓝图,具有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作用。城市规划是一项全面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学科,综合了科学性、应用性等特点。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统筹安排城市建筑、道路、绿化等设施,使之各尽其责,方便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该目标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了很多细节工作,其中住宅设计就是城市规划中一项重要工程。怎样是城市环境更加清洁优美、怎样使城市设施更有利于生活、怎样实现资源的循环使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城市规划工作要探究的重点。
城市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中心,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多种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它必须与
经济建设相互协调。当前,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同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
1.2 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实际出发是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均用地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和定额指标,都应与国家和地方的财力、物力。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科学预测城市的远景发展,是指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时,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需要。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
当前,人口、资源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城市是政治、文化的枢纽,更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中国的很多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城市规划不仅仅包含着硬件方面的规划,比如,建筑物的统筹,它也包括着软件方面的规划,比如城市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等等。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若足够到位,对于城市生产力的发展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从该意义上来说,城市规划应从生产、生活、交通等方方面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我国虽然疆域辽阔,但是人均用地资源仍然有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应当珍惜每一寸土地,充分发挥每一寸土地的作用。特别是要保护耕地。
2 基于城市规划原则的住宅设计原则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基于以上城市规划的四个原则,城市内的住宅设计也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应看到目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缺少中间环节,城市设计作为一项中间环节如何开展,如何与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接轨,如何评估,成果如何表达都在积极的研究和实践中。因此,住宅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要本着“无污染、无噪音”的原则,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干扰;
(2)住宅建筑要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吻合,尊重当地传统文化,体现地域特色;
(3)居住区内要适当设置建筑小品,美化住宅的同时也美化城市环境;
(4)住宅区的空间设计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不能与城市形象发生冲突,否则再优秀的设计也只是“孤芳自赏”;
(5)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
(6)住宅区内的建筑、道路、绿地等要相互协调,公共活动空间要能够满足人们人际交往的需要。
3 基于城市形象的住宅设计
3.1 建筑基地
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建筑基地应给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住宅建筑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住宅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流量较多的住宅建筑基地,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2 住宅容积率
住宅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
3.3 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是在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综合解决各专业工程技术管线布置及其相互间的矛盾,从全面出发,使各种管线布置合理、经济,最后将各种管线统一布置在管线综合平面图上。
应根据各种管线的介质、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种管线敷设顺序。地下管线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段,特殊困难情况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在车行道下布置检修较少的给水管或排水管。地下管线应避免将饮用水管与生活、生产污水排水管或含碱腐蚀、有毒物料管线共沟敷设,如并列敷设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间距。尽可能将性质类似、埋深接近的管线排列在一起。
4 结语
城市的形象问题与空间布局问题是近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研究内容。各国都在逐步完善它的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城市规划是城市住宅设计的总指挥棒,引导着住宅设计的大体方向;住宅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部分,因此住宅设计也引领着城市规划“以人为本”理念。
参考文献
[1]扬·盖尔.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45.
[2]肖蓝.多层住宅的空间与造型设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39-42.
[3]方咸孚,李海涛.居住区的绿化模式[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197.
[4]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26
关键词: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原则;人性化
引言
随着人们经济生活好转,住宅条件的改善和人们对家庭精神生活的要求提高,人们对住房的使用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住户希望住宅成为起居、就餐、娱乐、接待客人、家庭团聚等活动的中心,是一个多功能、多效用的半私密空间。
1 城市规划的作用和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
1.1 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蓝图,具有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作用。城市规划是一项全面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学科,综合了科学性、应用性等特点。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统筹安排城市建筑、道路、绿化等设施,使之各尽其责,方便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该目标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了很多细节工作,其中住宅设计就是城市规划中一项重要工程。怎样是城市环境更加清洁优美、怎样使城市设施更有利于生活、怎样实现资源的循环使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城市规划工作要探究的重点。
城市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中心,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多种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它必须与
经济建设相互协调。当前,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同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
1.2 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实际出发是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均用地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和定额指标,都应与国家和地方的财力、物力。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科学预测城市的远景发展,是指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时,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需要。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
当前,人口、资源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城市是政治、文化的枢纽,更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中国的很多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城市规划不仅仅包含着硬件方面的规划,比如,建筑物的统筹,它也包括着软件方面的规划,比如城市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等等。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若足够到位,对于城市生产力的发展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从该意义上来说,城市规划应从生产、生活、交通等方方面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我国虽然疆域辽阔,但是人均用地资源仍然有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应当珍惜每一寸土地,充分发挥每一寸土地的作用。特别是要保护耕地。
2 基于城市规划原则的住宅设计原则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基于以上城市规划的四个原则,城市内的住宅设计也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应看到目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缺少中间环节,城市设计作为一项中间环节如何开展,如何与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接轨,如何评估,成果如何表达都在积极的研究和实践中。因此,住宅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要本着“无污染、无噪音”的原则,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干扰;
(2)住宅建筑要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吻合,尊重当地传统文化,体现地域特色;
(3)居住区内要适当设置建筑小品,美化住宅的同时也美化城市环境;
(4)住宅区的空间设计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不能与城市形象发生冲突,否则再优秀的设计也只是“孤芳自赏”;
(5)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
(6)住宅区内的建筑、道路、绿地等要相互协调,公共活动空间要能够满足人们人际交往的需要。
3 基于城市形象的住宅设计
3.1 建筑基地
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建筑基地应给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住宅建筑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住宅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流量较多的住宅建筑基地,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2 住宅容积率
住宅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
3.3 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是在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综合解决各专业工程技术管线布置及其相互间的矛盾,从全面出发,使各种管线布置合理、经济,最后将各种管线统一布置在管线综合平面图上。
应根据各种管线的介质、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种管线敷设顺序。地下管线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段,特殊困难情况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在车行道下布置检修较少的给水管或排水管。地下管线应避免将饮用水管与生活、生产污水排水管或含碱腐蚀、有毒物料管线共沟敷设,如并列敷设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间距。尽可能将性质类似、埋深接近的管线排列在一起。
4 结语
城市的形象问题与空间布局问题是近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研究内容。各国都在逐步完善它的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城市规划是城市住宅设计的总指挥棒,引导着住宅设计的大体方向;住宅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部分,因此住宅设计也引领着城市规划“以人为本”理念。
参考文献
[1]扬·盖尔.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45.
[2]肖蓝.多层住宅的空间与造型设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39-42.
[3]方咸孚,李海涛.居住区的绿化模式[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197.
[4]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