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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Rong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经强调,要注意防范财政风险,所谓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主体在运行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害的一种可能性,它是伴随经济运作特别是财政分配即将终的客观存在。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在运作过程中财政收支结构和自身体系遭受破坏并由此引发财政危机,较之其他各级财政具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可能性,应予正视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