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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煤炭行业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支撑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国家提出了要重点扶持开发煤炭资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是当时能源基地建设的基本方针,最多时,全国小煤矿有近20000家。仅山西省合法矿点数达到近11000座,国有大煤矿数量不足1%,乡镇煤矿产量占到全省的50%。虽然,小煤矿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实现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但也遗留了许多问题。
(一)小矿井数量多,产能低。
我国目前各产煤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小煤矿数量多,开采技术水平落后,生产能力低。截至2009年底,我国煤炭企业约有1.4万家,原煤产量30.0亿,t企业平均年产量仅21.5万t。年产30万t以下矿井占全国矿井总数的60%以上,其中年产3万t以下矿井数量还不少。
(二)安全投入少,事故多。
从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小矿井没有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设施投入,安全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8月,我国煤矿可查事故75起,死亡、失踪人员683人。其中小煤矿发生事故67起,占总事故数的89.3%;死亡523人,占总数的76.6%。
(三)资源浪费严重,破坏环境。
大多数小矿井,特别是河南、山西等产煤大省的小煤矿,位于国有大矿的井田范围内,开采国有大矿的资源,破坏国有大矿的生产秩序,造成国有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给国有大矿留下重大安全隐患。而且造成当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目前,我国煤矿采出率仅30%,一些小煤矿甚至仅10%,与世界先进水平采出率50%以上相差甚远。
(四)位置偏僻,不利于监管。
绝大多数小矿井建在国有大矿的边角或边沿,地处偏僻的山沟或丘陵地带,人烟稀少,道路不畅,特别是雨雪天气,人员无法出入。因此,当地政府监管人员不愿进矿,致使政府监管流于形式。
二、推行兼并重组的重要性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经过大量实证调查后得出结论: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市场中,如果生产相同产品的前4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集中度)总和达到40%以上,该行业的竞争秩序才可能趋于正常;如果市场集中度低于40%,则该行业内一定会出现无序竞争现象。日前我国煤炭行业小、散、乱、差!(规模小、布局散、开采秩序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现状,不但导致矿难频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企业间无序竞争的现象。只有通过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整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行
实施笔者认为,这次兼并重组是我国煤炭行业2004年以来开展的关井压产、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工作的发展和延伸。因此,为了使这次兼并重组工作稳步进行,当地政府应科学规划,注重协调,依法推进实施。
(一)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目的,就是培育发展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一定规模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炭企业应为这次兼并重组的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被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以绝对控制资源量,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优势。山西省兼并重组文件明确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控股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300万t以上的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
(二)科学规划兼并重组区域。
为了避免各大企业之间相互跨区域争夺地盘,出现无序竞争,应该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以确定兼并重组主体;要大力支持国有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山西省把全省的产煤地区划分为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
(三)灵活运用兼并重组方式。
此次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是以大型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根据被兼并重组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矿井所有者的意见,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通过沟通协商,灵活运用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以资产划转的方式完成重组;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四)制定配套兼并重组政策。
要顺利完成此次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达到预想目标,不但要有国家的产业政策,更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当地政府要在资源转让、行政审批、环境优化、资金、税收等方面,制定配套的政策,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加快兼并重组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
对于不符合此次兼并重组标准的小煤矿,或者不愿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要强令其退出煤炭开采领域,除全额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为退出的民营资本开辟转型转产绿色通道。
四、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清晰兼并重组原则。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通过机制创新,实现跨越式转型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我国煤炭行业迈向国际水平。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兼并重组企业主体在兼并重组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政府协调指导和市场作用发挥相结合,煤矿企业重组整合与煤炭开采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上大、改中与关小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注重发挥国有大企业作用与注重发挥民营骨干企业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兼并重组工作稳步进行。
(二)兼顾重组各方利益。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不仅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完成兼并重组工作,壮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形成集约化经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被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资产、资源依法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维护小煤矿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支持矿井所在地公益事业建设;维持原有税费上缴渠道,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努力做到被兼并煤矿、整合主体、当地群众和地方政府都满意。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完成兼并重组工作后,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据兼并重组的约定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管理水平。
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支撑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国家提出了要重点扶持开发煤炭资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是当时能源基地建设的基本方针,最多时,全国小煤矿有近20000家。仅山西省合法矿点数达到近11000座,国有大煤矿数量不足1%,乡镇煤矿产量占到全省的50%。虽然,小煤矿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实现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但也遗留了许多问题。
(一)小矿井数量多,产能低。
我国目前各产煤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小煤矿数量多,开采技术水平落后,生产能力低。截至2009年底,我国煤炭企业约有1.4万家,原煤产量30.0亿,t企业平均年产量仅21.5万t。年产30万t以下矿井占全国矿井总数的60%以上,其中年产3万t以下矿井数量还不少。
(二)安全投入少,事故多。
从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小矿井没有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设施投入,安全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8月,我国煤矿可查事故75起,死亡、失踪人员683人。其中小煤矿发生事故67起,占总事故数的89.3%;死亡523人,占总数的76.6%。
(三)资源浪费严重,破坏环境。
大多数小矿井,特别是河南、山西等产煤大省的小煤矿,位于国有大矿的井田范围内,开采国有大矿的资源,破坏国有大矿的生产秩序,造成国有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给国有大矿留下重大安全隐患。而且造成当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目前,我国煤矿采出率仅30%,一些小煤矿甚至仅10%,与世界先进水平采出率50%以上相差甚远。
(四)位置偏僻,不利于监管。
绝大多数小矿井建在国有大矿的边角或边沿,地处偏僻的山沟或丘陵地带,人烟稀少,道路不畅,特别是雨雪天气,人员无法出入。因此,当地政府监管人员不愿进矿,致使政府监管流于形式。
二、推行兼并重组的重要性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经过大量实证调查后得出结论: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市场中,如果生产相同产品的前4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集中度)总和达到40%以上,该行业的竞争秩序才可能趋于正常;如果市场集中度低于40%,则该行业内一定会出现无序竞争现象。日前我国煤炭行业小、散、乱、差!(规模小、布局散、开采秩序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现状,不但导致矿难频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企业间无序竞争的现象。只有通过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整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行
实施笔者认为,这次兼并重组是我国煤炭行业2004年以来开展的关井压产、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工作的发展和延伸。因此,为了使这次兼并重组工作稳步进行,当地政府应科学规划,注重协调,依法推进实施。
(一)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目的,就是培育发展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一定规模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炭企业应为这次兼并重组的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被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以绝对控制资源量,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优势。山西省兼并重组文件明确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控股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300万t以上的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
(二)科学规划兼并重组区域。
为了避免各大企业之间相互跨区域争夺地盘,出现无序竞争,应该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以确定兼并重组主体;要大力支持国有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山西省把全省的产煤地区划分为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
(三)灵活运用兼并重组方式。
此次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是以大型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根据被兼并重组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矿井所有者的意见,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通过沟通协商,灵活运用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以资产划转的方式完成重组;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四)制定配套兼并重组政策。
要顺利完成此次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达到预想目标,不但要有国家的产业政策,更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当地政府要在资源转让、行政审批、环境优化、资金、税收等方面,制定配套的政策,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加快兼并重组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
对于不符合此次兼并重组标准的小煤矿,或者不愿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要强令其退出煤炭开采领域,除全额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为退出的民营资本开辟转型转产绿色通道。
四、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清晰兼并重组原则。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通过机制创新,实现跨越式转型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我国煤炭行业迈向国际水平。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兼并重组企业主体在兼并重组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政府协调指导和市场作用发挥相结合,煤矿企业重组整合与煤炭开采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上大、改中与关小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注重发挥国有大企业作用与注重发挥民营骨干企业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兼并重组工作稳步进行。
(二)兼顾重组各方利益。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不仅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完成兼并重组工作,壮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形成集约化经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被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资产、资源依法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维护小煤矿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支持矿井所在地公益事业建设;维持原有税费上缴渠道,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努力做到被兼并煤矿、整合主体、当地群众和地方政府都满意。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完成兼并重组工作后,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据兼并重组的约定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