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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组织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特制定若干配套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