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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国民航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6年11月对招飞体检标准进行了修改,颁布实施了,其中视力部分规定(以下简称“新标准”):“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b)矫正视力不低于1.0;c)屈光度不超过±3.00 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