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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元月1日起,玉溪市县区两级将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3大目标,建立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其中,玉溪市财政将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参合农民人均保障资金不低于2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