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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