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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分别从1983年、1987年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两费”的收取,在财政供给体制不能全额拨款保证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对工商部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