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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宁政办发[2014]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