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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和发展,为现代企业的市场运作开辟了全新的途径,推动着企业营销方式的变革。今天,网络营销作为对传统交易方式的革命性突破,正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据国际电信联盟统计资料表明,早在1997年全球因特网商品交易额就达200亿美元,1998年达500亿美元,到20世纪末已达3000多亿美元。同样,我国电子商务也取得长足发展。据有关方面统计,2001年我国网上交易额近8亿元,而2008网上年交易总额有望达到2000亿元。
然而,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与核心——网上商业数据的采集、生成、传输、交换、修改过程,至今尚缺乏基本的规范和标准,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仍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因此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心的安全漏洞,黑客侵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尽管网络交易被炒得风风火火,但很多顾客仍望而却步,这主要是因为它的安全性。
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中,法律如何解释电子数据的属性,是一个早为法律界所关注的课题。一方面,企业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网络商业数据,并以各种形态存在于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大量的企业商业数据在不断地数字化、网络化,被以各种方式为各种主体所利用,进而形成新的信息形式甚至权利形态,这无疑是给法律提出的全新课题。虽然这些数据可以用文字或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数据电文的每一次显示均是数字0和1的组合,如果这些数字遭到第三者恶意破坏或修改,就无法与实体书面文件一样显出修改的痕迹,电子商务的安全就会受到极大威胁。而且,新的商业数据衍生出的新名词、新的权利形态、商业数据的证据力、数据的发送与接收、数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等一系列问题,都令现行法律难以“应付”,而由此导致电子商务领域交易行为产生的违约和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4月18日,在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透露,随着电子商务逐步成为外贸、能源、制造、金融等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正在加强对网上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以规范网上商业数据的采集与使用。中国商务部最近研究制订的《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将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并有望在今年出台。据悉,该办法是中国首部网上交易法规,意味着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趋向严格。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主任、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所长杨坚争认为,《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的出台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空白。这部行政规章的核心在于通过网络商业数据的确认、保护和充分利用,加强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与管理,规范网上商业数据的使用行为。《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初稿明确了网上商业数据的定义,即“可经由互联网络收集、整理、传输和存储的用于商业目的和商业活动的数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网上商业数据的采集、整理、传递、使用、存储、维护和销毁等活动。
从法律角度为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提供支持仍有许多难点。一方面,除数据所有者外,商业数据的流转和使用还涉及到各交易方,交易服务提供者,另一方面,商业数据发生网络流转和使用时,存在多种主体、多种交易方式,比如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与公平竞争有关的权益等,这都应该是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该说,通过立法保护网上商业数据,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在网络上的各种权利,有助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的发展,也是电子签名法确认数据电文的基本法律地位后,数据电文在商务领域保护的自然延伸,是未来电子交易行为规范的基础之一。
然而,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与核心——网上商业数据的采集、生成、传输、交换、修改过程,至今尚缺乏基本的规范和标准,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仍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因此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心的安全漏洞,黑客侵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尽管网络交易被炒得风风火火,但很多顾客仍望而却步,这主要是因为它的安全性。
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中,法律如何解释电子数据的属性,是一个早为法律界所关注的课题。一方面,企业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网络商业数据,并以各种形态存在于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大量的企业商业数据在不断地数字化、网络化,被以各种方式为各种主体所利用,进而形成新的信息形式甚至权利形态,这无疑是给法律提出的全新课题。虽然这些数据可以用文字或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数据电文的每一次显示均是数字0和1的组合,如果这些数字遭到第三者恶意破坏或修改,就无法与实体书面文件一样显出修改的痕迹,电子商务的安全就会受到极大威胁。而且,新的商业数据衍生出的新名词、新的权利形态、商业数据的证据力、数据的发送与接收、数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等一系列问题,都令现行法律难以“应付”,而由此导致电子商务领域交易行为产生的违约和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4月18日,在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透露,随着电子商务逐步成为外贸、能源、制造、金融等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正在加强对网上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以规范网上商业数据的采集与使用。中国商务部最近研究制订的《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将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并有望在今年出台。据悉,该办法是中国首部网上交易法规,意味着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趋向严格。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主任、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所长杨坚争认为,《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的出台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空白。这部行政规章的核心在于通过网络商业数据的确认、保护和充分利用,加强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与管理,规范网上商业数据的使用行为。《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初稿明确了网上商业数据的定义,即“可经由互联网络收集、整理、传输和存储的用于商业目的和商业活动的数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网上商业数据的采集、整理、传递、使用、存储、维护和销毁等活动。
从法律角度为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提供支持仍有许多难点。一方面,除数据所有者外,商业数据的流转和使用还涉及到各交易方,交易服务提供者,另一方面,商业数据发生网络流转和使用时,存在多种主体、多种交易方式,比如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与公平竞争有关的权益等,这都应该是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该说,通过立法保护网上商业数据,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在网络上的各种权利,有助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的发展,也是电子签名法确认数据电文的基本法律地位后,数据电文在商务领域保护的自然延伸,是未来电子交易行为规范的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