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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建筑业企业重大工程承接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态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决定建立重大工程承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的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接到以下工程,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境外工程合同额2000万美元以上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万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高度120m以上的构筑物、建筑物;跨度超过36m或地下超过4层(含4层)等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省会或副省级城市标志性建筑,或在当地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