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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4-000-01
摘 要 自1994年“红山口”会议中国体育职业化开始,足球率先进入市场化,从而出现职业足球运动员这个特殊群体。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管理现状进行分析,阐明相应观点,以期为我国足球运动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职业足球运动员 管理 现状分析
伴随着1994年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诞生,职业足球运动员也应运而生,至今已有20年的历程。所谓职业足球运动员是指以从事足球运动为谋生手段的运动员群体。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数量和质量是提高足球运动水平的决定因素,也是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足球运动水平长期停滞不前与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管理不当密切相关。
笔者认为,与其它足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职业足球运动员产生比例过高,年龄偏小
研究发现,我国职业运动员产生的比例为每100个运动员产生2.2个职业运动员,足球发达国家平均为每1000个运动员才产生2.5个职业运动员,说明我国职业运动员产生比例过高,直接影响到运动员的质量。而且,我国职业运动员在年龄结构上相对欧洲四大联赛的职业球员也明显偏小。
二、运动员流通渠道不畅
人力资源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流动性。目前国内运动员没有实行自由转会,人力资源流动性的特点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严重影响了运动员的积极性,受到转会限制和影响的运动员,往往在比赛和训练时经常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严重影响了足球比赛的质量。
三、运动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实行职业化以后,俱乐部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向企业化的模式发展。既然是企业,运动员就成了员工,就应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然而,在中国足协和俱乐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运动员权益保护的条文很少,再加上没有一个独立的促裁机构,运动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四、缺乏运动员价值的评价体系
职业足球运动中,运动员是最主要的人力资源,运动员的价值估量是整个足球俱乐部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基础,由于没有具体、系统、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运动员的真正价值无法得知,运动员的工资过高,足协和俱乐部不得不使用限薪等行政干预来解决。有的俱乐部甚至由于无法支付起球员的工资和奖金,不得不拖欠球员的工资和奖金,从而导致球员罢训、罢赛等现象。
五、缺乏科学、稳定的竞赛体系
培养高水平的运动员必须要有科学、稳定的竞赛体系作保证。而中国足球自从1994年职业化开始以来,一直就没有一个稳定的竞赛体系,联赛经常被国家队、国奥队的比赛分割,同时由于联赛体系没有与国际接轨,国家队和俱乐部很难找到合适的时间与高水平球队进行同场竞技,更不利于运动员的国际转会,这对联赛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极为不利的。
六、职业足球运动员后备力量培养力度不够
学校足球的开展受升学、考试制约而不尽如人意,尽管在中国足协强制性措施下,目前各职业俱乐部基本建立了二、三、四线队,我国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模式已初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各地方足协对后备力量培养的重视程度不一样以及地域经济的不平衡,我国在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上还存在着地域的不平衡性、总体数量少、训练理念滞后、后备力量质量不高等现象。
七、职业足球运动后备人才输送渠道单一
培养有潜能的青少年成为足球人才,是不能把足球训练与学习文化知识分开进行的。综合我国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的途径有以下四种渠道:业余体校、职业队梯队、足球学校、学校俱乐部。职业队梯队作为足球俱乐部输送人才的预备队,其人数却只占同龄人的极少部分,他们是由于早期专业化和多打比赛形成的运动能力,其实在选择职业队梯队和去学校踢球,就基本决定了青少年的足球方向,这种输送体制几乎不能给广大有天赋的青少年进入职业联赛踢球的选拔机会,极大束缚了我国足球人才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弊端,有待于借鉴足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足球运动各种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我们要尽快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大力吸纳职业足球急需人才;实行国内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提高运动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运动员的各种权益;尽快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接轨,建立运动员价值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稳定的竞赛体系,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加大对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力度;拓宽职业足球运动后备人才输送渠道,从而彻底改变我国部我国足球运动水平落后的面貌。
参考文献:
[1] 王健.我国职业体育运行机制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22(4):20-23.
[2] 郑家鲲,沈建华.影响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职业道德的因素及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2):65-68.
[3] 马樟生,麻雪田.我国职业足球运动人力资源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5.1(41):50-53.
[4] 李燕萍,李锡元.人力资源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3.
摘 要 自1994年“红山口”会议中国体育职业化开始,足球率先进入市场化,从而出现职业足球运动员这个特殊群体。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管理现状进行分析,阐明相应观点,以期为我国足球运动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职业足球运动员 管理 现状分析
伴随着1994年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诞生,职业足球运动员也应运而生,至今已有20年的历程。所谓职业足球运动员是指以从事足球运动为谋生手段的运动员群体。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数量和质量是提高足球运动水平的决定因素,也是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足球运动水平长期停滞不前与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管理不当密切相关。
笔者认为,与其它足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职业足球运动员产生比例过高,年龄偏小
研究发现,我国职业运动员产生的比例为每100个运动员产生2.2个职业运动员,足球发达国家平均为每1000个运动员才产生2.5个职业运动员,说明我国职业运动员产生比例过高,直接影响到运动员的质量。而且,我国职业运动员在年龄结构上相对欧洲四大联赛的职业球员也明显偏小。
二、运动员流通渠道不畅
人力资源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流动性。目前国内运动员没有实行自由转会,人力资源流动性的特点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严重影响了运动员的积极性,受到转会限制和影响的运动员,往往在比赛和训练时经常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严重影响了足球比赛的质量。
三、运动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实行职业化以后,俱乐部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向企业化的模式发展。既然是企业,运动员就成了员工,就应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然而,在中国足协和俱乐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运动员权益保护的条文很少,再加上没有一个独立的促裁机构,运动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四、缺乏运动员价值的评价体系
职业足球运动中,运动员是最主要的人力资源,运动员的价值估量是整个足球俱乐部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基础,由于没有具体、系统、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运动员的真正价值无法得知,运动员的工资过高,足协和俱乐部不得不使用限薪等行政干预来解决。有的俱乐部甚至由于无法支付起球员的工资和奖金,不得不拖欠球员的工资和奖金,从而导致球员罢训、罢赛等现象。
五、缺乏科学、稳定的竞赛体系
培养高水平的运动员必须要有科学、稳定的竞赛体系作保证。而中国足球自从1994年职业化开始以来,一直就没有一个稳定的竞赛体系,联赛经常被国家队、国奥队的比赛分割,同时由于联赛体系没有与国际接轨,国家队和俱乐部很难找到合适的时间与高水平球队进行同场竞技,更不利于运动员的国际转会,这对联赛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极为不利的。
六、职业足球运动员后备力量培养力度不够
学校足球的开展受升学、考试制约而不尽如人意,尽管在中国足协强制性措施下,目前各职业俱乐部基本建立了二、三、四线队,我国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模式已初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各地方足协对后备力量培养的重视程度不一样以及地域经济的不平衡,我国在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上还存在着地域的不平衡性、总体数量少、训练理念滞后、后备力量质量不高等现象。
七、职业足球运动后备人才输送渠道单一
培养有潜能的青少年成为足球人才,是不能把足球训练与学习文化知识分开进行的。综合我国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的途径有以下四种渠道:业余体校、职业队梯队、足球学校、学校俱乐部。职业队梯队作为足球俱乐部输送人才的预备队,其人数却只占同龄人的极少部分,他们是由于早期专业化和多打比赛形成的运动能力,其实在选择职业队梯队和去学校踢球,就基本决定了青少年的足球方向,这种输送体制几乎不能给广大有天赋的青少年进入职业联赛踢球的选拔机会,极大束缚了我国足球人才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弊端,有待于借鉴足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足球运动各种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我们要尽快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大力吸纳职业足球急需人才;实行国内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提高运动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运动员的各种权益;尽快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接轨,建立运动员价值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稳定的竞赛体系,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加大对足球后备力量的培养力度;拓宽职业足球运动后备人才输送渠道,从而彻底改变我国部我国足球运动水平落后的面貌。
参考文献:
[1] 王健.我国职业体育运行机制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22(4):20-23.
[2] 郑家鲲,沈建华.影响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职业道德的因素及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2):65-68.
[3] 马樟生,麻雪田.我国职业足球运动人力资源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5.1(41):50-53.
[4] 李燕萍,李锡元.人力资源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