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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欧美国家产生,在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发展得比较成熟。2003年,我国引进该项司法制度进行试点。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未成年犯被列为社区矫正重要对象之一。从理论上讲,由于未成年犯在生理、心理、认识模式上都与成年犯有很大的区别,应当采取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