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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与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由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上述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所发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