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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空间制度功能不仅仅在于排除对于那些由于设计空间有限而导致的相同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还在于甄别非由设计空间有限所导致的相同设计特征。它是正确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判断方法的前提,是“功能限定”理论有益补充。影响设计空间的因素主要有技术功能、法律规定等,而不包括所谓的现有设计、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