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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有重大误解的条款,即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但在理论和实务上,如伺认定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种类,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及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等,未有明确论断.现结合法国及英美合同法理论试做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