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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有诸多原因,内部动因和外部诱因都有可能产生财务舞弊,就内部动因来说公司的治理结构显然起到了不容小觑的驱动作用,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影响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选取2009—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公司治理指标对财务舞弊的影响。分析结论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股权机构的合理化和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监督效率等方面。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舞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103-04
一、问题提出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报告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皆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可见财务报告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发展还不长的证券市场中已经频频出现财务报告造假舞弊的行为,屡禁不止,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经过大量的中外研究发现,财务舞弊的成因是多元化的,并且舞弊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如今财务舞弊成因的研究已经扩展到公司治理这一企业制度层次。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目标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委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优势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良性运转和高效经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因此对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股东追求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不参与经营,为了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监督管理层是否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会用投票权来进行约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越高,公司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财务舞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本文以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来衡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極性程度。因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股东大会会议次数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二)董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既是股东会的代理人,又是经理层的委托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具有战略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之一即为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董事会特征主要包括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等特征。
在董事会规模方面,Jensen(1993)认为,相比大规模的董事会,小规模的董事会在信息沟通方面有着比较优势,因此能更有效地控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Yermark(1996)的研究也表明小规模的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然而Core(1999)却认为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关系。
在董事会会议次数方面,与股东大会类似,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会议次数代表着董事成员的勤奋程度,会议次数越多,董事会成员之间有更多的机会来讨论并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而可以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董事会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董事会会议次数通常较多,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划分,一般将董事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和无关联的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Fama and Jensen(1983)认为在董事会规模既定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保证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关键因素。独立性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可以确保董事会在利益相关者做最佳利益行动时保持足够的客观性。Beasley(1996)研究发现,未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比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有更大比例的外部董事。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Persons(1996)和Sharma(2004)等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多数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抑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而且随着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会下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董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H3:董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4: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公司领导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个人兼任。Molz(1988)认为两权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公司倾向于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而降低了公司的透明度。Beasley(1996)和Persons(2006)实证研究发现,两职合一影响内部监控和信息披露质量,两职合一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与防止总经理自利性行为的目的相违背,会削弱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增加舞弊发生的概率。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5: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三)监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类似于董事会的监督效率,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受到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的影响。一般地,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也不容易被强势的董事会、经理人员所牵制,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活跃的、积极的监事会有更多的机会发现经理人、董事成员的不当行为,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管理层;激励机制可将监事会成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励强度大的监事会有更强的动力维护自己利益和股东利益。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6:监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7:监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分为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
财务舞弊公司是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公司、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和未找到配对样本的上市公司。
对于非财务舞弊的配对公司,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选择:(1)配对样本必须为没有受到沪深交易所、证监会谴责,所选用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应与财务舞弊公司处于同一上市地(上交所或深交所)。(3)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证监会的CSRC 行业代码)。(4)总资产与财务舞弊样本公司的总资产相当。合计总样本为96家上市公司。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及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
(二)变量解释
四、实证分析
以上两个表格对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样本各指标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性统计。两组样本的总资产均值几乎相同,体现了样本挑选的标准。董事会人数、董事会会议次数、公司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存在显著差异。可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董事会人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反映了董事积极沟通并参与公司的治理,沟通次数越少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二)回归结果分析
从上面的回归结果看出,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当公司出现财务舞弊状况时,股东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整顿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通过增加会议次数来增加股东沟通次数,次数越多越有可能商讨出制止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使公司步入正轨,防止其侵害股东利益。而其他解释变量都不显著,这说明这些指标不能成为解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因素。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公司规模越大越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越大,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全面,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公司越不容易发生财务舞弊。
五、结论、建议及局限性
本文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形成的结论主要有: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之间是显著负相关,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
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来防范财务舞弊风险。(1)保证股东大会次数,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数量少,用手投票所得到的利益与其对公司实施监督所负担的成本严重不对称,因此更愿意搭便车来分享其他股东监督所带来的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因此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进行,比如,发展机构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召开股东大会必然会产生不小的成本,因此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我们要改革上市公司的投票表决制度,采用成本更低廉的投票方式,如网络股东大会与电子投票权。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股东大会的会议成本,而且可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从而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风险。(2)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效率。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监事会在抑制公司财务舞弊上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财务监督权同时赋予两个监督主体可能是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效率低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由于独立董事聘用机制、激励机制等原因,他们没有激励来监督非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监督体系效率的改善几乎没有绩效。可以考虑不将监督职责赋予给独立董事,而只发挥其专业咨询功能,在公司中建立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以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之间形成良好的内部制衡机制。
由于公司治理特征包括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有多方面的特征,本文只是选取了主要环节的主要方面的指标开展研究,未能完整反映公司治理结果对财务舞弊的影响。且在公司治理指标收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还有作者统计水平有限,因此回归结果没有预期那么显著。
参考文献:
[1] 徐文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11-14.
[2] 陈亚平,赵剛.浅议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内部控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23-124.
[3] 梅丹,王瑞雪.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4):113-119.
[4] 杨盈盈.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34-37.
[5] 黄新建,吴江,付利.治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5):135-136.
[6] 顾艳玲.中国上市公司2004—2009年财务舞弊行为研究[J].财会研究,2010,(23):48-51.
[7] 杨慧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效率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J].现代财经,2010,(11):81-86.
[8] 李育红.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中国沪市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011,(2):69-75.
[责任编辑 陈丽敏]
收稿日期:2012-10-19
作者简介:陈玉娇(1988-),女,云南大理人,硕士,从事会计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舞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103-04
一、问题提出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报告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皆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可见财务报告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发展还不长的证券市场中已经频频出现财务报告造假舞弊的行为,屡禁不止,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经过大量的中外研究发现,财务舞弊的成因是多元化的,并且舞弊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如今财务舞弊成因的研究已经扩展到公司治理这一企业制度层次。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目标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委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优势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良性运转和高效经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因此对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股东追求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不参与经营,为了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监督管理层是否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会用投票权来进行约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越高,公司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财务舞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本文以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来衡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極性程度。因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股东大会会议次数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二)董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既是股东会的代理人,又是经理层的委托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具有战略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之一即为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董事会特征主要包括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等特征。
在董事会规模方面,Jensen(1993)认为,相比大规模的董事会,小规模的董事会在信息沟通方面有着比较优势,因此能更有效地控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Yermark(1996)的研究也表明小规模的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然而Core(1999)却认为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关系。
在董事会会议次数方面,与股东大会类似,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会议次数代表着董事成员的勤奋程度,会议次数越多,董事会成员之间有更多的机会来讨论并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而可以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董事会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董事会会议次数通常较多,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划分,一般将董事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和无关联的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Fama and Jensen(1983)认为在董事会规模既定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保证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关键因素。独立性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可以确保董事会在利益相关者做最佳利益行动时保持足够的客观性。Beasley(1996)研究发现,未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比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有更大比例的外部董事。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Persons(1996)和Sharma(2004)等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多数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抑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而且随着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会下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董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H3:董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4: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公司领导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个人兼任。Molz(1988)认为两权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公司倾向于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而降低了公司的透明度。Beasley(1996)和Persons(2006)实证研究发现,两职合一影响内部监控和信息披露质量,两职合一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与防止总经理自利性行为的目的相违背,会削弱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增加舞弊发生的概率。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5: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三)监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类似于董事会的监督效率,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受到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的影响。一般地,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也不容易被强势的董事会、经理人员所牵制,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活跃的、积极的监事会有更多的机会发现经理人、董事成员的不当行为,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管理层;激励机制可将监事会成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励强度大的监事会有更强的动力维护自己利益和股东利益。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6:监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7:监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分为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
财务舞弊公司是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公司、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和未找到配对样本的上市公司。
对于非财务舞弊的配对公司,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选择:(1)配对样本必须为没有受到沪深交易所、证监会谴责,所选用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应与财务舞弊公司处于同一上市地(上交所或深交所)。(3)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证监会的CSRC 行业代码)。(4)总资产与财务舞弊样本公司的总资产相当。合计总样本为96家上市公司。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及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
(二)变量解释
四、实证分析
以上两个表格对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样本各指标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性统计。两组样本的总资产均值几乎相同,体现了样本挑选的标准。董事会人数、董事会会议次数、公司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存在显著差异。可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董事会人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反映了董事积极沟通并参与公司的治理,沟通次数越少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二)回归结果分析
从上面的回归结果看出,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当公司出现财务舞弊状况时,股东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整顿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通过增加会议次数来增加股东沟通次数,次数越多越有可能商讨出制止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使公司步入正轨,防止其侵害股东利益。而其他解释变量都不显著,这说明这些指标不能成为解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因素。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公司规模越大越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越大,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全面,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公司越不容易发生财务舞弊。
五、结论、建议及局限性
本文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形成的结论主要有: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之间是显著负相关,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
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来防范财务舞弊风险。(1)保证股东大会次数,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数量少,用手投票所得到的利益与其对公司实施监督所负担的成本严重不对称,因此更愿意搭便车来分享其他股东监督所带来的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因此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进行,比如,发展机构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召开股东大会必然会产生不小的成本,因此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我们要改革上市公司的投票表决制度,采用成本更低廉的投票方式,如网络股东大会与电子投票权。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股东大会的会议成本,而且可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从而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风险。(2)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效率。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监事会在抑制公司财务舞弊上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财务监督权同时赋予两个监督主体可能是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效率低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由于独立董事聘用机制、激励机制等原因,他们没有激励来监督非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监督体系效率的改善几乎没有绩效。可以考虑不将监督职责赋予给独立董事,而只发挥其专业咨询功能,在公司中建立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以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之间形成良好的内部制衡机制。
由于公司治理特征包括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有多方面的特征,本文只是选取了主要环节的主要方面的指标开展研究,未能完整反映公司治理结果对财务舞弊的影响。且在公司治理指标收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还有作者统计水平有限,因此回归结果没有预期那么显著。
参考文献:
[1] 徐文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11-14.
[2] 陈亚平,赵剛.浅议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内部控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23-124.
[3] 梅丹,王瑞雪.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4):113-119.
[4] 杨盈盈.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34-37.
[5] 黄新建,吴江,付利.治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5):135-136.
[6] 顾艳玲.中国上市公司2004—2009年财务舞弊行为研究[J].财会研究,2010,(23):48-51.
[7] 杨慧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效率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J].现代财经,2010,(11):81-86.
[8] 李育红.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中国沪市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011,(2):69-75.
[责任编辑 陈丽敏]
收稿日期:2012-10-19
作者简介:陈玉娇(1988-),女,云南大理人,硕士,从事会计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