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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作为民法制度,是应集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需要而产生的,又因其简便易行,灵活机动,出资自由和信用良好而存在并不断发展的。但当前的经济活动呈现多样化,导致了各种经济关系交叉出现的复杂局面。法院在审理关于合伙产生的纠纷时,往往遇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个人合伙涉及到雇佣合同c合伙连带民事责任,只能由合伙人承担,但在一些合伙中,不单纯是合伙人的简单结合,而且还存在着雇佣的法律关系。例如,甲、乙两人合伙开一饭店,由于他们不懂烹妊技术,请丙当厨师。每月除给丙固定工资外,营利超过一定数额,再发给奖金c这里甲、乙、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