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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批准的《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这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是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的22项高耗能产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第一批,内容覆盖了粗钢、烧碱、常规燃煤发电、铜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铅冶炼企业、镍冶炼企业、水泥和建筑卫生陶瓷等九大领域。其中除《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是修订外,其余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均为第一次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三类能耗限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