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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8月14日,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洪泽湖水域从事采砂活动。存洪泽湖水域的任何采砂活动均属非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洪泽湖水域的现有采砂船只,须在通告发布后10天内驶离洪泽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