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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由中央财政对1.6升及以下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车和双燃料汽车),以及已列入国家《车辆成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并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