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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应收帐款具有回收时间不确定和可能发生坏帐损失的两大特点。而对坏帐损失的确认则是应收帐款乃至整个流动资产的评估难点。目前,在对股份制改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许多人主张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将因债务人逾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的应收帐款作为坏帐损失来处理。如果真的这样做,无论企业还是国家财政都难以承受。因为据不完全统计,仅仅到1994年末,国有企业应收帐款中帐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就达50%,近几年又有上升的趋势。而且在这些帐龄超过3年的应收帐款中,有许多是由于“三角债”相互拖欠的结果,经清理应该是可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