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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为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权益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