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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3期《档案学通讯》何嘉荪、史习人的文章指出,在电子文件管理中过多强调“归档管理”的概念有诸多缺陷,更加科学的做法是强调对电子文件施行“档案化管理”。所谓“档案化”就是“确保并且能够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有效性,使文件有可能用作证据和作为档案保存”的管理方式。“档案化”是使电子文件具备成为档案和法律证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