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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各级立法和行政机关关于藏传佛教事务的法律规制,内容涉及藏传佛教团体、寺院、佛事活动、僧人管理等方面。这些法律规制以"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为原则,以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目标,以改革传统藏传佛教在藏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特殊权力为特点,将藏传佛教整合到国家对宗教事务治理的总体框架内,在此基础上,建构藏传佛教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新型关系。这些制度化建设型塑了今天藏传佛教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