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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颁布条例,对公司监察人的角色作了多方面的规定,以形成对股东会负责、与董事会制衡的公司上层权力体系,保障公司运作。监察人实际所为侧重于审查公司年度结算账目,不过,能对账目进行严格稽核者并不多见。北洋时期公司监察人制度的实际效果距设计目标相差较远,使公司的经营与信用大受影响。对于监察人普遍不能尽职的原因,时人进行了充分检讨,并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