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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一规定意味着浙江用法律形式将农民群众纳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范围。据悉,以法律的形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城乡一体化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