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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可以适应本世纪经济发展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已成为全世界会计界人士的焦点,我国新会计准则已经将其应用于多个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计量;公允价值;会计准则;
1.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方面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发生补价的,分以下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与换入资产的差计入当期损益,计营业外收入;(2)收到补价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与换入资产和补价之和的差计入当期损益。
2. 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影响
由于公允价值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应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而商业实质的判断会涉及到许多主观上的因素,所以必须结合现实情况对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做出合理的判断。对商业实质把握不当就容易造成企业通过在资产上做文章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因为企业可以通过不同资产的交换达到利用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来调整利润。
数据统计显示,2007年沪深两市270家上市公司的382项收购兼并事项金额过亿,涉及的交易金额合计约3980亿元。其中,上市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股票购买资产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2007年上市公司重组的一大特色。统计显示,全年共有99家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购买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资产。
在这99家公司中,有着央企、军工背景的中国船舶无疑是最受瞩目的一个。借由沪东重机定向增发收购中船集团等公司持有的外高桥、澄西船舶和远航文冲3家公司90多亿元的股权资产,中国船舶实现中船集团民品主业的整体上市。优质资产的注入,使中国船舶的资产规模得到大幅提升,为公司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减少了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市场对其注资的追捧与认可,成就中国船舶成为“A股第一高价股”。
以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对价购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资产,这样做的目的笔者认为是为了吸纳优质资产,增加企业业绩。增发的股票对于母公司来说无疑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利用上市公司优势管理,获得比自身经营更多的利益,二者达到共赢的状态。
从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到非货币性交易的交易双方多为关联方。上市公司非货币性交易的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上市公司与非关联企业。我们看一下统计99家大型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购买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资产,07年资产置换的特点是增发股票进行资产重组,而增发股票的对象大多数情况之下是与之联系紧密的企业,那么有理由认为大多数资产重组发生在关联方之间。
这样的非货币性交易特点会带来诸多问题,例如,初次进行IPO的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将优势资产汇聚到自己名下,从而使拟上市公司达到上市的要求,进而起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还有上市公司通过非货币性交易,与关联方串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审计部门在2005年对169家中央级国企的清产核资结果就发现,国资总资产的损失高达3521.2亿元。而其中运用的手段就有非货币性交易。
这样的现状对于新准则来说挑战很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说新准则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但是这种自主权是有条件的,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量基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同时还规定,在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因而从准则角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对公允价值的滥用。
不过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新准则的实施对于资产重组行为并没有起到很大的约束,根据以往的资产重组的动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资产重组中,非经营目的的占据相当多数。而利用资产重组的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主要通过一条途径,那就是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笔者认为准确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关键,运用好准则中的规定来规范计量公允价值行为,不乱用、滥用公允价值,那么不良动机的大量非货币性交易就会消失,报表质量将大大改善,投资人会充分体会到财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参考文献:
1. 陈勇. 《公允价值理念下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2. 谢诗芬. 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3. 谢诗芬. 会计计量中的现值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 谢诗芬. 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2006年第6期(总第144 期)
5. APB, 1970, APB Statement No.4para.145 para.181.M-1A
6. FASB. SFAS No.15, Fair Value Measurements (ED)[OL],J uly30 ,2004,Oct 28,2005,Mar 30,2006,www. fasb. org
7. FASB. SFAS No. 157 , Fair Value Measurements [ OL ] . Sep. 15 , 2006 , www. fasb. org.
8. 郑庆桦,赵耀.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一版
关键词:会计计量;公允价值;会计准则;
1.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方面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发生补价的,分以下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与换入资产的差计入当期损益,计营业外收入;(2)收到补价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与换入资产和补价之和的差计入当期损益。
2. 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影响
由于公允价值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应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而商业实质的判断会涉及到许多主观上的因素,所以必须结合现实情况对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做出合理的判断。对商业实质把握不当就容易造成企业通过在资产上做文章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因为企业可以通过不同资产的交换达到利用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来调整利润。
数据统计显示,2007年沪深两市270家上市公司的382项收购兼并事项金额过亿,涉及的交易金额合计约3980亿元。其中,上市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股票购买资产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2007年上市公司重组的一大特色。统计显示,全年共有99家公司选择定向增发购买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资产。
在这99家公司中,有着央企、军工背景的中国船舶无疑是最受瞩目的一个。借由沪东重机定向增发收购中船集团等公司持有的外高桥、澄西船舶和远航文冲3家公司90多亿元的股权资产,中国船舶实现中船集团民品主业的整体上市。优质资产的注入,使中国船舶的资产规模得到大幅提升,为公司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减少了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市场对其注资的追捧与认可,成就中国船舶成为“A股第一高价股”。
以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对价购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资产,这样做的目的笔者认为是为了吸纳优质资产,增加企业业绩。增发的股票对于母公司来说无疑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利用上市公司优势管理,获得比自身经营更多的利益,二者达到共赢的状态。
从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到非货币性交易的交易双方多为关联方。上市公司非货币性交易的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上市公司与非关联企业。我们看一下统计99家大型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购买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资产,07年资产置换的特点是增发股票进行资产重组,而增发股票的对象大多数情况之下是与之联系紧密的企业,那么有理由认为大多数资产重组发生在关联方之间。
这样的非货币性交易特点会带来诸多问题,例如,初次进行IPO的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将优势资产汇聚到自己名下,从而使拟上市公司达到上市的要求,进而起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还有上市公司通过非货币性交易,与关联方串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审计部门在2005年对169家中央级国企的清产核资结果就发现,国资总资产的损失高达3521.2亿元。而其中运用的手段就有非货币性交易。
这样的现状对于新准则来说挑战很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说新准则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但是这种自主权是有条件的,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量基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同时还规定,在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因而从准则角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对公允价值的滥用。
不过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新准则的实施对于资产重组行为并没有起到很大的约束,根据以往的资产重组的动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资产重组中,非经营目的的占据相当多数。而利用资产重组的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主要通过一条途径,那就是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笔者认为准确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关键,运用好准则中的规定来规范计量公允价值行为,不乱用、滥用公允价值,那么不良动机的大量非货币性交易就会消失,报表质量将大大改善,投资人会充分体会到财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参考文献:
1. 陈勇. 《公允价值理念下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2. 谢诗芬. 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3. 谢诗芬. 会计计量中的现值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 谢诗芬. 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2006年第6期(总第144 期)
5. APB, 1970, APB Statement No.4
6. FASB. SFAS No.15, Fair Value Measurements (ED)[OL],J uly30 ,2004,Oct 28,2005,Mar 30,2006,www. fasb. org
7. FASB. SFAS No. 157 , Fair Value Measurements [ OL ] . Sep. 15 , 2006 , www. fasb. org.
8. 郑庆桦,赵耀.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