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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