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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外资企业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近480万美元巨额罚金,因其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日前,又有多家媒体同时披露,IBM公司曾向一位协助行贿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
有专家提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以来,加剧竞争的同时,也要面对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内原有的诸如“送回扣”之类的潜规则。据《中国经营报》2004年的报道,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国在十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商业贿赂已经成为阻碍跨国公司发展的瓶颈。
在中国政府提出反商业贿赂后,跨国公司更应响应号召,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优秀的企业文化带入中国。考虑到自身利益的同时,顾及各相关方的利益。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还要遵守商业道德,并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这样,跨国公司才能和中国一起发展,进而实现双赢的目的。
跨国公司中国成长20年
1979年,刚刚结束文革动乱的中国,提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积极引进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开始了改革开放。20世纪80年代初,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他们通过销售产品转让技术,把先进的设备等硬件带进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不断深化,中国开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1993年9月,“跨国公司与中国”会议在北京召开。从该年起,跨国公司开始了在华大规模投资。当时,合资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基本模式,通过在中国建立这些合资企业,跨国公司实现了本地化生产,并逐步将中国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生产基地。通过在中国大规模设立制造企业,跨国公司把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了中国。
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外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因而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对外开放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利用外资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出台了各种鼓励外资发展的政策。外资数量的持续增加,也表明我国投资环境在不断改善。吸引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具有深远的作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来,中国认真履行了开放承诺,于是跨国公司开始根据中国开放的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在华投资,调整在华经营战略。据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介绍,目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步伐明显加快,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保持下去。世界500强企业中,已经有将近450家在中国投资设厂,其中不少已在中国建立了地区总部,还有不少企业追加投资。近年来,跨国集团普遍加快了购并重组步伐,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四万家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总产值的四成,贸易量的六成,直接投资的七成,境外投资的九成,研究开发的八成。
完美贿赂,迫不得已?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带来了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产业链一个环节的竞争上升到全产业链的竞争。
在这个商场如战场的市场机制下,外资企业在带入竞争后也要面对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据南开大学法学院调查,被调查的一半以上的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给回扣”已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法宝,或者说,回扣帮助了许多公司争取到业务,是其获取利润的投资。
面对贿赂带来的利润,跨国公司是应该随大流还是坚守原则?有业内人士坦言,商业贿赂也属无奈之举。可能许多受贿人并不会索要回扣,但如果不给的话就可能失去了生意;并且一家不给回扣,其他公司给了,这家公司还是会失去机会。而如果同流合污,该潜规则迟早会成为许多公司的隐性成本,将企业推向“囚徒困境”。商业贿赂引发的不公平竞争,已对我国吸引外资形成瓶颈。当前改善投资环境的重点应是靠严格执法打破各种违法“潜规则”,同时也需要跨国公司能坚定立场,跨过这些阻力。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其隐蔽性,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贿赂”。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承诺待受贿方退休后聘请其担任自己企业的顾问等等。据某业内专家透露,就商业贿赂较为盛行的医药领域,某些跨国制药公司最常用的手法是通过总部或别国的分公司,将一笔款项打入某家具备良好合作背景的跨国公关公司在境外机构的账户,再由这家跨国公关公司在国内的机构按照名单中所列的数额分发给有关的各位医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经手这项业务的只有极少数的人,具有高度的保密性,而且有资格合作的跨国公关公司都具备极强的反审计能力,国内或国外的审计机构对此都无能为力,从而保证了万无一失,即使事情万一败露,责任全部由公关公司承担,制药企业可以脱得一干二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2006年3月22日发出后,很多跨国公司为之感到触动。国家对教育、电信、医疗、金融和建筑行业等的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将进行严厉的打击。这对广大的民众来说是个福音,如今的上学难,看病难,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作为跨国公司,更应该在此起到表率作用,同时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检查。借着国家的相应措施推动本公司、本行业向一个和谐的方向发展。
然而,跨国公司也不能因此而失去一贯的善意的社会的责任。比如教育行业不得乱收费,但应该进行的教育工作不能停顿,尤其应该发展边远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支持教师到该地区工作。比如医疗行业,我们知道这次的工作重点是要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这些贿赂及暗扣的最终承担者是老百姓,严重影响到民众的利益。那跨国公司在此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首先,作为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尽管其是外资企业,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规和条令,在行业中起到带头作用,抵制不正之风;此外,应继续并扩大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比如有家境贫困的病人做不起手术,向医院提出减免费用,而其中很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是治疗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那提供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公司是否可以予以资助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法律所杜绝的是商业贿赂,而不是杜绝这些慈善行为。给予医疗机构免费产品并不一定就属于贿赂行为,还是要分析这个行为背后的目的和动机。
跨国公司如果希望在中国得以长期、稳定的发展,就应该了解中国的国情,了解中国的法律。一方面,需要将自己本土化,以适应中国的大环境;另一方面,要将自己全球的管理经验和严格的行为准则贯彻在其中国的公司,并且担负起和中国经济一起发展的责任。 走出市场“潜规则”,承担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要在中国得以持续发展,在打破这类潜规则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增强其运作效率和推动良性竞争,同时也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其从各种潜规则的夹缝中走出来,找到持续发展的前景,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并驾齐驱。各跨国公司逐渐加强执行其行为准则,提倡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公司所肩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包括遵从商业道德、遵守法律、对环境负责、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等。跨国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中国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都有赖于高标准地遵循道德规范和适用法律。
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峰会2005年底在上海举行,将近八百位国际商业领袖和政府及民间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创建可持续的全球经济联盟”的会议主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陈锦华在开幕大会上致辞。他指出,过去企业成功的主要标准是利润,今天企业成功的标准不仅要看企业盈利情况,还要看企业承担多少社会责任。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广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我们应该与这个公司的长远经济利益相挂钩,因此跨国公司必须要考虑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不然就很难实现长远的经济利益。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已成为跨国公司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跨国公司的领导层必须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经营理念和企业行为,强化跨国公司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应当担负的责任。公司的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公司的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造福社会、造福用户。增强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发展对公司和企业家的要求,也是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和成功的核心战略。当前,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企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跨国公司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的同时,要在尊重人权、劳工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诚信经营、提高就业水平、扶助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帮助和带动周边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等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
编辑:卢劲杉
有专家提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以来,加剧竞争的同时,也要面对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内原有的诸如“送回扣”之类的潜规则。据《中国经营报》2004年的报道,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国在十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商业贿赂已经成为阻碍跨国公司发展的瓶颈。
在中国政府提出反商业贿赂后,跨国公司更应响应号召,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优秀的企业文化带入中国。考虑到自身利益的同时,顾及各相关方的利益。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还要遵守商业道德,并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这样,跨国公司才能和中国一起发展,进而实现双赢的目的。
跨国公司中国成长20年
1979年,刚刚结束文革动乱的中国,提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积极引进外资,扩大对外贸易,开始了改革开放。20世纪80年代初,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他们通过销售产品转让技术,把先进的设备等硬件带进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不断深化,中国开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1993年9月,“跨国公司与中国”会议在北京召开。从该年起,跨国公司开始了在华大规模投资。当时,合资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基本模式,通过在中国建立这些合资企业,跨国公司实现了本地化生产,并逐步将中国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生产基地。通过在中国大规模设立制造企业,跨国公司把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了中国。
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外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因而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对外开放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利用外资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出台了各种鼓励外资发展的政策。外资数量的持续增加,也表明我国投资环境在不断改善。吸引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具有深远的作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来,中国认真履行了开放承诺,于是跨国公司开始根据中国开放的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在华投资,调整在华经营战略。据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介绍,目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步伐明显加快,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保持下去。世界500强企业中,已经有将近450家在中国投资设厂,其中不少已在中国建立了地区总部,还有不少企业追加投资。近年来,跨国集团普遍加快了购并重组步伐,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四万家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总产值的四成,贸易量的六成,直接投资的七成,境外投资的九成,研究开发的八成。
完美贿赂,迫不得已?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带来了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产业链一个环节的竞争上升到全产业链的竞争。
在这个商场如战场的市场机制下,外资企业在带入竞争后也要面对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据南开大学法学院调查,被调查的一半以上的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给回扣”已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法宝,或者说,回扣帮助了许多公司争取到业务,是其获取利润的投资。
面对贿赂带来的利润,跨国公司是应该随大流还是坚守原则?有业内人士坦言,商业贿赂也属无奈之举。可能许多受贿人并不会索要回扣,但如果不给的话就可能失去了生意;并且一家不给回扣,其他公司给了,这家公司还是会失去机会。而如果同流合污,该潜规则迟早会成为许多公司的隐性成本,将企业推向“囚徒困境”。商业贿赂引发的不公平竞争,已对我国吸引外资形成瓶颈。当前改善投资环境的重点应是靠严格执法打破各种违法“潜规则”,同时也需要跨国公司能坚定立场,跨过这些阻力。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其隐蔽性,被业内人士称为“完美贿赂”。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承诺待受贿方退休后聘请其担任自己企业的顾问等等。据某业内专家透露,就商业贿赂较为盛行的医药领域,某些跨国制药公司最常用的手法是通过总部或别国的分公司,将一笔款项打入某家具备良好合作背景的跨国公关公司在境外机构的账户,再由这家跨国公关公司在国内的机构按照名单中所列的数额分发给有关的各位医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经手这项业务的只有极少数的人,具有高度的保密性,而且有资格合作的跨国公关公司都具备极强的反审计能力,国内或国外的审计机构对此都无能为力,从而保证了万无一失,即使事情万一败露,责任全部由公关公司承担,制药企业可以脱得一干二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2006年3月22日发出后,很多跨国公司为之感到触动。国家对教育、电信、医疗、金融和建筑行业等的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将进行严厉的打击。这对广大的民众来说是个福音,如今的上学难,看病难,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作为跨国公司,更应该在此起到表率作用,同时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检查。借着国家的相应措施推动本公司、本行业向一个和谐的方向发展。
然而,跨国公司也不能因此而失去一贯的善意的社会的责任。比如教育行业不得乱收费,但应该进行的教育工作不能停顿,尤其应该发展边远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支持教师到该地区工作。比如医疗行业,我们知道这次的工作重点是要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这些贿赂及暗扣的最终承担者是老百姓,严重影响到民众的利益。那跨国公司在此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首先,作为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尽管其是外资企业,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规和条令,在行业中起到带头作用,抵制不正之风;此外,应继续并扩大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比如有家境贫困的病人做不起手术,向医院提出减免费用,而其中很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是治疗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那提供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公司是否可以予以资助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法律所杜绝的是商业贿赂,而不是杜绝这些慈善行为。给予医疗机构免费产品并不一定就属于贿赂行为,还是要分析这个行为背后的目的和动机。
跨国公司如果希望在中国得以长期、稳定的发展,就应该了解中国的国情,了解中国的法律。一方面,需要将自己本土化,以适应中国的大环境;另一方面,要将自己全球的管理经验和严格的行为准则贯彻在其中国的公司,并且担负起和中国经济一起发展的责任。 走出市场“潜规则”,承担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要在中国得以持续发展,在打破这类潜规则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增强其运作效率和推动良性竞争,同时也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其从各种潜规则的夹缝中走出来,找到持续发展的前景,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并驾齐驱。各跨国公司逐渐加强执行其行为准则,提倡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公司所肩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包括遵从商业道德、遵守法律、对环境负责、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等。跨国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中国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都有赖于高标准地遵循道德规范和适用法律。
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峰会2005年底在上海举行,将近八百位国际商业领袖和政府及民间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创建可持续的全球经济联盟”的会议主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陈锦华在开幕大会上致辞。他指出,过去企业成功的主要标准是利润,今天企业成功的标准不仅要看企业盈利情况,还要看企业承担多少社会责任。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广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我们应该与这个公司的长远经济利益相挂钩,因此跨国公司必须要考虑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不然就很难实现长远的经济利益。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已成为跨国公司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跨国公司的领导层必须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经营理念和企业行为,强化跨国公司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应当担负的责任。公司的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公司的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造福社会、造福用户。增强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发展对公司和企业家的要求,也是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和成功的核心战略。当前,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企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跨国公司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的同时,要在尊重人权、劳工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诚信经营、提高就业水平、扶助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帮助和带动周边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等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
编辑:卢劲杉